为做好2016—201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
二、验收范围
列入2016年或2017年市科技计划、完成《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并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的项目。
有关要求:申请验收项目名称须与市科技局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不得申请验收。
三、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人合科、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项目验收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验收材料、制定验收计划、组织专家验收(必要时同时进行同类项目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汇总汇报本领域项目验收结果等;计划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汇总和发布验收结果;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验收专家;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专家验收过程监督。后勤接待、联络及资料管理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各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范围:
政策法规科:软科学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类项目。
人合科:国际科技合作等类项目。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项目以外的工业类项目。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项目。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项目。
说明:业务科室负责项目范围有重合或交叉的,以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核时的分类为准。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验收项目的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项目技术类别情况成立验收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项目进行验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科技局工作人员。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验收,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项目承担单位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验收意见。
(三)后勤工作人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各业务科室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项目验收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验收材料,包括发放、收集验收材料,收集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二份);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以上材料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集中交至业务科室。
(四)纪律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对验收工作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二)《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完成情况。
(三)项目的创新内容、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
(四)项目投资及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等)。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六)各业务科室认为存在有重复支持可能时,同时进行同类项目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差异性评审的项目范围是申请验收单位2013年(含)以来得到过市科技经费支持的同类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验收项目与原同类项目相比是否具有新的实质性创新内容以及新的实质性创新内容要点;2.是否可以继续支持(即是否通过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
(七)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验收有关办法规定的其它内容。
五、验收材料
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
(五)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样机或样品等的证明材料;
(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八)进行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时,由申请验收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申请验收单位负责提供差异性评审相关材料。
六、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
(一)验收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
(二)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三)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四)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七、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须对每个验收项目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有以下三种:对已完成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技术水平同行业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通过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的项目,可评为“优”;对已完成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技术水平同行业先进,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并通过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的项目,可评为“良”;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差”。
(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二)未完成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
(三)已完成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但技术水平较低,经济或社会效益一般。
(四)没有通过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
(五)预期成果无科研或实用价值。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验收组项目验收意见,并综合验收纪律监督检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验收意见为“优”、“良”档次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验收意见为“差”档次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八、经费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二)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 以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实际投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决定项目经费支持建议。
九、程序安排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验收项目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验收材料分领域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项目单位是市直单位的,验收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二)各业务科室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内容:按管理办法要求审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制定项目验收计划,并报送计划科、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人合科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人合科按照要求遴选验收专家。
(四)各业务科室通过召开验收预备会等形式,对验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五)专家组现场验收。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六)各业务科室汇总本领域项目专家组验收意见,同时将《焦作市申请后补助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汇总表》报送计划科。
(七)局党组会或办公会对专家验收意见进行综合审议,根据项目的专家验收意见,并综合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验收结论。各业务科室负责汇报本领域项目验收情况。
(八)局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或办公会意见印发项目验收结果通报。
(九)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的项目情况,局计划科提出经费支持建议,报局党组会或办公会审议。拟支持企业和项目名单在市科技网公示。
(十)经费支持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支持资金。
十、纪律要求
为保证项目验收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特对各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不准透漏专家评审保密信息。
(七)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验收费用
本次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一)专家咨询费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后勤接待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验收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
附件:1.专家验收意见格式
2.焦作市申请后补助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汇总表
3.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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